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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事关每个人!浙江明确:7月1日正式实施
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浙江举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出席发布会。
以“设区的市”
提高统筹地区层次
也就是说,一位建德的患者到上城区看病,以往可能会面临医保政策不同的情况,未能享受“同城同待遇”。今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
同等级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有时候,到同等级的不同医院检查同一种病,需要重复做检查,比如,抽血、拍CT等。未来,将以立法做保障,改变这一状况。
网上买药、远程看病
看病的方式将更多元
“经批准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的实体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定点服务协议后,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网上医药服务,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开展远程诊疗、在线复诊、处方线上流转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
面向所有参保人的商业健康保险
不设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缴纳商业健康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外卖小哥、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将缩短享受医保待遇的“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正常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1
数字医保建设将如何开展?
接下来,“数字医保”将结合场景应用,开发5大场景,来提升老百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Q2
“互联网+医保”将有哪些好的政策?
总结起来,就是“拓面、扩点、增项”,即扩大“互联网+医保”的覆盖市域,增加互联网医保定点机构和适宜诊疗项目。
Q3
商业补充保险有哪些措施?
今年8月31日前,计划实现商业补充保险在市域范围内的“一站式结算”,到明年年底,实现省域范围内的“一站式结算”。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作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广大市民来说,未来看病将更方便,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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